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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China Taxation News)创刊于1991年1月3日,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的全国性经济类专业报纸。目前为周三刊,周一、周三对开十二版,周五对开八版,发行量达40万份。《中国税务报》是全国性经济类报纸。由国家税务总局主办。周四出版,对开8版。设有"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与经济"、"税收与社会"、"税制改革"、"经济透视"、"经济纵横"等数十个栏目及综合副刊。《中国税务报》在及时传递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提供各税收和经济信息的同时,在报道内容上坚持社会化方向,贴近市场,贴近百姓。立足税收,置身经济,面向社会。《中国税务报》发行量四十余万份,税务系统读者占20%,社会读者占80%(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科研教学机构,中介机构等)。
《中国税务报》报道税收是中国第一大经济命脉,是国家主要经济来源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各个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福利、工资待遇、劳保等等,都是有税收带来的,国家建设都离不开税收。国家为了扶持报纸行业,也为了有一个丢失的书面证明,所以要求纳税人丢失或公告必须得登报
为方便纳税人根据法规规定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各类发票遗失、税务登记证遗失、办税卡和印章遗失等,《中国税务报》特在第二版设立《遗失声明广告专栏》。
广告专栏刊登内容: 遗失声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等各类完税证、退税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销货清单、统一收款收据、防伪税控系统(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财务章及发票专用章等的遗失声明。
其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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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报纸发布烟草广告。烟草经营者可以发布①社会公益广告②迁址、更名等启事广告③招工、招聘、寻求合作等广告。
郑重声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凡是涉及到税务方面的一些发票、票据、证件、各类IC卡以及章类,都必须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方可补办,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有一些涉及到偷漏税,如发票,国家税务局要求罚款多少按金额的比例。
《中国税务报》广告审查规定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为基本审查标准遵循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广告的管理规定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各类广告需提交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性的文件。
刊登广告须知
●刊登广告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予更改如客户要求停止刊出收取20%的撤版费。
●客户提供的文字材料应誊写整齐菲林片应为100目线电子文件中的文字采用word格式图表采用图片格式并须另发文字表格采用excel格式图片采用psd/tif或psd/jpg格式线数为300线。广告原稿保存一年过期销毁。
●刊登广告需要提前15天办理有关手续加急广告酌收30%的加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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